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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裡的壓力一直讓我喘不過氣

因為W是綠卡持有者, 對我這個配偶而言, 一點益處都沒有

最簡單可看出的就是:我必須在這段期間內繳國際學生的學費來維持我的合法F1身分

但現在學費已經變成一項太沉重的負擔了

我一直希望可以在這裡繼續念書的 雖然只是個再鳥不過的社區大學

但總比每天待在家裡 無所事事的好

 

上個月, 我試著向社區大學申請Resident tuition, 心想說:W在這都住了近20年了,
我們又買了房子,共同帳戶,該有的都有了

唯一沒有做的就是繳交I-130表格, 根據W的research, 繳交那表格之後,

在這段期間, 若回台灣再入境美國,很有可能會被拒絕

當時我也同意

不過也是因為這樣, 學校人員說無法接受我的申請

但現在我又好矛盾

這樣的做法到底是對不對?

還是不要亂想了 乖乖等到W拿到公民直接申請我的綠卡?

好煩 好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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